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财经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财会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受理,并应及时汇报学校领导,直到越级反映。
二、严格掌握各项收费标准及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对任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支出、要坚持抵制。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数,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的现金,更不得私自挪用现金。
四、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确需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及签发日期、注明限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罚款时,其罚款由签发人负责。不准将银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五、坚持“一支笔”制度、学校任何部门、任何人领用支票必须首先填写支票领用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领取。报销现金及各种款项发放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及发放。
六、廉洁奉公、态度热情,对一些不了解的情况耐心解释,认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切以方便师生出发、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七、上级机关、财税、银行、审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和检查工作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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