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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张登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日期:07-11-24 12:36:44 | 作者: | 出处: |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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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加强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二、组成:主任提出建议名单,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权利与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 、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3 、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4 、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 、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 、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

2 、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管理。

3 、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学校联系 a、促进家长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 、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 、有义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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