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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张登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期:07-11-24 12:38:31 | 作者: | 出处: |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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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 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党组织正副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 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校务会召开时需有 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第四条 校务会议事范畴: 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 策议事办法》); 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 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 ( 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

    2 、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 、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 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 、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第六条 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 、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 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 、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 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 、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第七条 校务会议纪律

    1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 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 、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 、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 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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