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 生 权 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置、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被动局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教育证书;
四、通过适当形式参与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校内合法的学生团体组织;
六、对于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 生 义 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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